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亚搏手机网页版(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投 | 日期:2022-11-18 17:42:09

各子基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作用,我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充分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将《管理办法》予以印发,并将对2021年度子基金绩效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本次考评对象为深圳市引导基金已完成签约的市场化

子基金。

二、考评目标

旨在运用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引导基金参股的市场化子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状况以及管理机构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从而检验子基金落实相应政策任务以及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等情况。

三、考评机构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第三方绩评机构”)配合引导基金完成。

四、工作步骤

1.递交材料。各子基金管理机构需委派专人,依第三方考评机构出具的考评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并根据要求按期递交。

2.材料审核。第三方考评机构将成立工作组,对子基金递交的考评材料进行审核。为确保评价结果反映实际运行情况,必要时可采取现场查阅、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

3.出具评价报告。由第三方绩评机构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考评指标,通过对参评子基金递交的相应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出具整体评价报告。

4.投后评价结果与应用。引导基金将根据《管理办法》,以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综合排名,对子基金作出等级认定。对于等级偏低的子基金,需按办法规定限期整改。此外,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还将与子基金管理费挂钩,并作为向管理机构让利、出资优先级、再次合作等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请各子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并予以全力配合,按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及时提交考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齐备性、准确性。

2.专人对接。为确保投后评价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子基金积极配合,委派一名专职对接人员,全面负责本次考评工作,安排现场办公场所,协调相关人员访谈时间,并及时提供待审查资料等事项。子基金如有疑问,可与我司对口基金经理或第三方考评机构工作人员及时沟通咨询。

3.及时报送。请各子基金管理机构于20221125

1800前将《对接人信息表》《承诺函》及《考评材料清单》(均需盖章确认)同步发送至以下第三方考评机构指定邮箱:

闫克芬:18923701210    kefen.yan@dentons.cn

 洋:13126668089    yangyang.shenzhen@dentons.cn

丘海金:18576638081    qiuhaijin@allbrightlaw.com

  哲:18520892582    chengzhe@allbrightlaw.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pdf

      2.【附表】子基金年度绩效考评表.xlsx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21118